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

第十九章 人事作業系統建置

人事業務繁多,人力永遠不足,作業規範、步驟龐雜,卻又需要縝密檢視避免錯誤影響權益。作業電腦化是必須且是最佳的解決方案,藉由電腦系統,提供使用者就源輸入,免除同仁受制於重複性建檔作業;建立防呆及偵錯功能,由就源輸入端、至後續同仁確認入檔,都能避免錯誤。讓有限的人力,運用於掌握最新規範,設計落實這些新規定於校內制度中;同時能改善效能,提供更深度的服務。

當規劃作業電子化時,並非單純地只將紙本填寫的表格,轉換為線上電子表單,改由透過電腦填寫,再經由電子核簽即完成。此電子化模式僅能稱之為表單電子化,而非作業系統電子化。當設計系統時,應該首先將下列事項納入完整的規劃:

一、明確地釐清可以使用系統的對象,同時定義每一個使用對象類型可以使用的功能權限。

二、 為保持系統彈性,將可能修定的規範值參數化,避免不斷修改程式。例如A系所要求升等教師必須提出參考著作數量為5篇(件),應以參數設定,日後A系所規定為4篇(件)時,僅修正參數即可。

三、在不會造成錯誤的前提下,儘量預設欄位值。例如,絕大多數教師會選擇以期刊論文做為代表作時,代表作的選項預設值即應設為期刊論文。

四、盡量與學校內現有系統進行橋接,減少教師重複登錄、業管單位重複審查負擔。

五、教師建立資料過程,系統應提供完整填寫提示,同時進行檢覈,確認申請資料正確性,降低退件、修正、再申請之文件往返時間。

六、若系統為委由廠商進行開發,必須於合約增加著作權歸屬、資訊安全、個資保護法、保密協定、資料所有權等相關規範。同時須訂定系統上線後之保固維護條款及費用。

七、資通訊軟體、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應符合教育部「落實管理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」規範。

以下即以新聘教師作業流程作為範例,解析如何進行系統分析。系統分析即是將作業功能拆解成系統設計人員能夠理解說明,包括使用者角色與權限設定流程步驟作業功能以及資料查閱、保護、利用及保存等原則
身份 權限 使用時間
系統管理者 維護系統、建立基礎資料、開啟權限 全時
人事單位處理人員 審核資料、查詢案件進度 有效期限內
教師申請升等者 填寫個人資料、查詢個人申請案進度 立案至結案
系、院教評會負責人員(系所秘書) 開啟教評會委員審視資料權限、表單核簽、查詢該系所(院)案件進度 有效期限間
院長/通識中心主任 表單核簽、查詢該院案件進度 有效期限間(表單核簽時)
系、院、校三級教評會主席(系所主管)及委員 審視申請人資料、填寫審查意見及核給分數(系教評會委員) 有效期限間(開會審閱資料期間)
外審委員 審視申請人資料、填寫審查意見及核給分數 有效期限間


作業功能
作業功能可能包括教師線上填寫資料、資料檢覈機制、三級教評會委員審視與評核資料、外審委員審視與評分、審查流程時間記錄跟催、外審委員資料庫建立,以及最後將通過升等教師資料轉入教育部「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」等。需要解析每一個功能為「輸入」、「處理」及「輸出」,以利系統人員進行分析與程式撰寫。

教師線上填寫期刊論文作業功能為例說明,規劃欄位包括「論文資訊」、「出版年」、「出版月」、「本職後」、「年限」、「作者序」、「送審著作」、「類別」、「國別顯示」,各欄位範例說明如下。
  1. 欄位可由教師自行填寫,或學校已有研究成果系統,建議以橋接資料庫方式載入資料。
  2. 論文資訊包括作者、篇名、期刊名稱、出版年月、卷期及頁碼。
  3. 出版年及出版月:申請者填。獨立於論文資訊欄位,供系統進行檢覈用。
  4. 本職後:「Y」/「N」,由系統判斷。
    • 若未有部定資格:本職後為「Y」。
    • 若有部定資格:其出版年月晚於申請職級前一級之「職務生效日」,本職後為「Y」,否則為「N」。
  5. 年限:「三年內」/「五年內」/「其他」等,系統依需求年限判斷原則。學術成果年限時間計算,由申請當年7/31往前推,例如2023年1月申請,可包括近三年資料為2018/08/01至2023/07/31。
  6. 作者序:下拉選項,「第一作者」、「指導、通訊作者(非第一作者)」、「共同作者(非第一作者、非指導或通訊作者)」、「共同第一作者」、「共同指導、通訊作者(非第一作者)」、「單一作者」。
  7.  送審著作:
    • 下拉選項,「代表作」、「參考作」、「其他」。系統依照學校規定計算所提期刊論文發表年度是否符合年限限制。若不符合年限限制,系統提供選項是否申請因懷孕生產等原因延長期限,若是,系統管制上傳證明;若不是,管制不得勾選。並依照各升等單位需求管制參考作數量。送審著作需檢附電子檔。
    • 教師由送審著作選出一篇代表著作,非單一作者需上傳合著者證明。
    • 送審代表作已被接受但尚未正式刊登,需填入接受刊登日期並上傳接受刊登書函。系統提醒申請人「代表作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發表,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,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;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之事由,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,至多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為限。可歸責於送審人未發表,或未於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發表者,學校將駁回申請,並報教育部廢止教師資格,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。」
  8. 類別:下拉選項,SCI、EI、SSCI、TSSCI、THCI、A&HCI、其他。
  9. 國別顯示:「Y」/「N」,系統訊息「論文刊登作者之國籍非China、Taiwan, China或Taiwan,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等。」
  10. 系統輸出如下表統計:
類別 (1)第一作者
(2)指導、通訊作者
(非第一作者)
(3)共同作者
(不含(1)(2))
本職後及
五年內篇數
論文
總篇數
本職後及
五年內篇數
論文
總篇數
本職後及
五年內篇數
論文
總篇數

SCI and EI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SCI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EI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SSCI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TSSCI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THCI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AHCI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其他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資料查閱、保護、利用及保存
教師評核資料應進行查閱權限分級,並訂定適當的保存期限,範例如下:
  1. 申請教師有簽立個人資料利用同意書於審查用,審查資料可供人事室初審、系、院及校教評會開會期間提供三級教評會委員查閱,及供外審查委員閱覽審查。
  2. 依審查保密原則,除人事室經辦人員可查閱所有審查委員身分外,下列審查流程須隱藏審查委員姓名:
    • 系教評會查閱所有系教評會委員之審查意見表。
    • 院教評會查閱系級教評會委員之審查意見表。
    • 校級教評會查閱系院教評委員審查意見。
    • 校外審查委員只能查閱申請人資料。
  3. 通過升等後的教師姓名、單位、職級及送審著作清單設為公開資訊。
  4. 資料存檔年限:十年內皆可查詢,十年以上進入歷史檔(永久保存),人事室人員可查閱進行中與歷史資料。
以上提供範例說明作為參考,各校作業人員及流程未必相同(例如,送外審委員審查時間可能設於系教評會之後),可依學校作業適時調整修正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