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人事單位任務,主要為配合學校發展目標,以符合政府法規為框架,建立學校人力資源制度推動發展,並依顧客導向之服務理念落實人事業務服務。
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,新上任的人事主管如何熟悉掌握人事相關業務,以達成單任務,最基礎的資訊即是人事業務所需服務的對象以及內容。
大學組成成員,除了學生以及外包廠商以外,基本上都屬於人事業務服務對象,包括教師、研究員、職員、及工友。這些成員或許是組織編制內的員額,也可能是編制外因應教學、研究、行政服務所需要的約聘人力,不同類型的成員所必須遵循的基礎法規也有所不同。依循基礎法規框架,再考量學校特色,方能訂定合法校內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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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 |
任用適用法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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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內 |
教師 |
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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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技術教師 |
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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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員 |
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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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員 |
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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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工、工友、駕駛人 |
勞動基準法(以下簡稱勞基法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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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外 |
兼任教師 |
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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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員 |
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、勞基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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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聘職員 |
勞基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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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助理(專任) |
勞基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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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助理(兼任)、工讀生 |
勞基法、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|
人事相關業務範圍,舉凡服務對象的聘任(資格審定及敘薪),聘任期間薪待遇、福利、保險、差假出勤管理、職涯發展及專業培訓與考核(晉級、升等、獎懲),以及最終離開學校(離職、退休、資遣、撫卹),都涵蓋於人事業務中,龐大而繁雜。
最終,當然是需要知己知彼,瞭解人事單位內成員組織及業務分配。
有了基礎資訊後,成功掌握人事業務大門已開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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